深化“互联网+旅游”!到2025年,云南将建设一批全国示范智慧旅游景区 、旅游度假区、旅游名镇名村

近日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教育厅等十部门联合印发了

《云南省深化“互联网+旅游”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

到2022年

云南省国家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

重点旅游特色村镇

等区域加快智慧化转型升级

到2025年

建设一批

全国示范智慧旅游景区

旅游度假区

旅游名镇名村

主要内容如下

↓↓↓

一、发展目标

到2022年,云南省“互联网+旅游”发展机制更加健全,旅游业“云、网、端”建设逐步完善,国家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重点旅游特色村镇、重点国有博物馆等区域加快智慧化转型升级;形成一批“互联网+旅游”创建标准并逐步推行实施,旅游大数据和智慧化应用创新初显成效,线上线下旅游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个性化、多样化水平显著提升,行业监管、公共服务、线上营销智慧化应用水平明显提高,保持国内先进水平。

到2025年,“互联网+旅游”融合更加深化,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成为云南省旅游业发展的重要动力,建设一批全国示范智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旅游名镇名村,继续保持国内先进水平。向周边国家、地区持续输出云南智慧旅游发展模式,形成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的文旅新动能。

二、重点任务

(一)旅游要素智慧化建设

1.推动智慧景区建设

2.推动智慧酒店建设

推动酒店宾馆、民宿客栈等住宿企业不断完善网络基础设施,开展智慧化建设,探索非接触式前台服务、智能客房、刷脸入住等新服务模式。引导住宿企业开展在线经营并不断提升线上运营能力,加大与周边旅游要素互动,强化住宿业对经济发展的支撑能力。

3.推动智慧交通建设

建立旅游租包车开放平台。制定进驻标准,遴选符合条件的租包车企业,提供各类型租包车业务服务。

建立竞价机制,游客通过市场化竞价,选择符合需求的旅游交通工具。

建立评价体系,把用户评价与政府行业监管结合起来,对租包车企业进行评价排名,促进企业主动提升服务质量。

导入政府优惠政策,鼓励和吸引符合条件的租包车企业入驻平台。

打通景区交通“最后一公里”。鼓励各级政府积极探索建立机场、高铁站、汽车客运站与旅游景区,以及旅游景区之间的交通接驳平台,推动省内各大交通枢纽到重点旅游城市、主要旅游景区实现无缝对接、零距离换乘和高效率接驳,为游客解决旅游“最后一公里”问题。

4.推动智慧餐饮建设

打造一批智慧餐厅。积极推动云南餐饮名店、特色小吃在线经营,依托在线平台构建美食地图,指导餐饮企业构建或使用智慧餐饮管理系统,实现从订座到结算的全流程数字化管理服务。探索智慧采供、刷脸消费、无接触服务等智慧餐饮建设。

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针对全省旅游餐饮场所,以防控食品安全风险为重点,以推进智慧监管为抓手,稳妥有序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5.推动智慧娱乐建设

培育“云演艺”。鼓励演艺机构与互联网平台合作,支持举办线上活动,促进线上线下融合,打造舞台艺术演播知名品牌。

鼓励文艺院团、演出经营场所数字化转型,促进传统艺术线上发展。

鼓励文艺院团、文艺工作者、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在网络直播平台开展网络展演,不断提升创作生产水平、壮大演艺经营主体。

开发数字娱乐产品。鼓励采用全息互动投影、无人机表演、夜间光影秀等数字技术,推动现有文化内容向沉浸式内容移植转化,开发沉浸式娱乐体验产品,提升线下数字化水平,丰富娱乐多维度体验内容。

6.推动智慧购物建设

打造在线诚信购物平台,积极推动以“十大名品”为代表的云南名特优商品入驻,上线一批具有云南特色的伴手礼和专属定制产品。

培育一批设施完善、诚信可靠、商品丰富、品质放心、消费安全、维权有效的购物经营主体。

科学布局一批线下购物旗舰店,展示线上特色商品,形成科学合理、健康诚信的购物布局体系。

(二)基础设施智慧化建设

1.夯实智慧旅游基础设施

推进信息通信网络建设。依托已有信息通信设施,加快公用通信网络升级改造。

持续完善大滇西旅游环线网络覆盖,优先在国家级及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级及省级旅游度假区、3A级以上景区等需求量较大的区域实现5G连续覆盖,保障大密度客流环境及偏远旅游区域通信设备信号畅通。

推进旅游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停车场、旅游厕所、旅游集散与咨询中心、游客服务中心、旅游专用道路及景区内部引导标识系统等数字化与智能化改造提升。

推进物联网感知设施建设,加强重点旅游区域客流集中区视频监控网络建设,实现对旅游资源、服务网点、设施设备及相关人力资源的实时监测和管理。

2.建设旅游大数据中心

建立大数据统一目录、规范、标准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全省智慧旅游大数据中心,推进涉旅行业信息内容资源整合,制定大数据采集、管理、共享、交换及技术标准规范和管理规范。

推进数据资源采集与整合。不断提升数据采集、管理、分析、发布能力,提高多网络渠道信息服务数量和质量,制定信息资源共享目录,建立更新维护机制,推动信息资源跨地域、跨层级、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实时共享与创新应用。

推进大数据开发开放和共享应用。不断完善旅游大数据中心建设顶层设计,健全旅游分析维度和模型算法,建设基于大数据的旅游市场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和统计体系,精准指导市场和产品开发,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依法加大数据开放共享,反哺助力行业发展。

(三)旅游服务智慧化建设

优化服务体验。以游客体验为核心,持续推进架构优化、要素资源优化、管理服务水平优化,形成一体化的区域服务信息资源,提供立体化、全方位、一站式精确信息和互动化服务,不断完善“游云南”App架构,提升智慧化服务水平和游客体验质量。

探索开展入境移动支付服务便利化试点工作,为入境游客提供便利化消费服务。推出适宜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服务功能,上线AED(自动体外除颤仪)布点信息,不断丰富服务内容和应用体验。

推动“游云南”平台开放共享。推动平台面向涉旅企业全面开放,加强与“吃、住、行、游、购、娱”涉旅企业合作,探索0佣金、最短T+0结算机制,加大本地生活服务高频应用接入,把“游云南”平台打造成为面向游客的市场化平台、云南旅游的公共服务平台和流量平台。

(四)旅游管理智慧化建设

完善旅游投诉处置管理体系。通过整合12301与“一部手机游云南”平台等投诉渠道数据,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分析投诉数据,建立管理分析制度,为管理部门提供“问题清单”,及时研究解决引发投诉的根源,进一步提高游客满意度。

拓展“30天无理由退货”管理体系。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健全退货商品责任追溯体系和商品供需矛盾分析体系,建立旅游商品购销环境的良性循环机制,提升涉旅企业商品供给能力和服务质量,构建诚信旅游消费环境。

优化旅游团队综合监管体系。整合旅游团队电子行程单与全国旅游监管审批、全国旅游电子合同、导游管理、组合保险、旅游车辆、住宿等系统数据,构建全省旅游团队监管平台,进一步规范旅行社、导游和涉旅企业的经营服务行为。

完善涉旅企业诚信评价管理体系。加快建立线上线下统一的涉旅企业诚信评价机制,推进诚信评价体系覆盖面、知名度和权威性,对诚信指数排名靠前的涉旅企业给予“一部手机游云南”平台优先推荐等政策支持,对纳入“黑名单”管理的涉旅企业,向信用中国、信用云南平台推送信息,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真正做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五)营销推广智慧化建设

构建线上新媒体营销推广平台。积极运用自媒体、社交媒体等媒介,构建以网站、微信、微博、数字广播电视网络和传统媒体相互协同,线上宣传与线下主题活动同步的融媒体矩阵。

加强与国内外知名互联网新媒体平台、门户网站和电商平台合作,扩大营销覆盖面、影响力和知名度,提升网络营销的精准度、提高旅游产品营销转化率。

积极构建旅游网络营销矩阵,加强政府、旅游企业、个人在各类互联网媒体平台的营销推广工作引导力度,强化网络平台信息发布的热点推广和统筹联动。

重点向基层和农村倾斜,开展网络宣传推广、短视频制作和直播等技能普及培训,加强基层网络营销队伍建设。

开展丰富多彩的线上宣传活动。充分利用互联网新媒体和社交平台作为传播主阵地,引领大众采用短视频、网络直播、网站专题、公众号、自媒体等渠道参与云南旅游宣传推广和线上营销推广,展示云南旅游形象,推介旅游产品。

充分利用社会名人、旅游达人、知名网红在新媒体主流社交平台开展云南旅游宣传推广活动,大力培育本土旅游网红。

建立旅游营销科学评价机制,提升旅游营销成效。

(六)重视新技术创新应用

1.推广5G应用示范

开展“5G+AR/VR”应用。引导和支持虚拟现实、增强现实、5G+4K/8K超高清、无人机等技术在文化和旅游领域应用,发展全息互动投影、无人机表演、夜间光影秀等产品,推动现有文化内容向沉浸式内容移植转化,丰富虚拟体验内容。

发展数字艺术展示产业,推动数字艺术在重点领域和场景的应用创新,更好传承中华美学精神。

鼓励“5G+无人摆渡车”应用。鼓励全省有条件的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旅游村镇探索“5G+无人摆渡车”应用,并结合公共交通服务配套,探索交通工具旅游产品化。

引导“5G+互动娱乐”应用。依托5G应用,推进文博场馆数字化建设,完善配套服务设施,开发一批文旅融合的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引导“云演艺”“云直播”“云娱乐”等有序发展,着力培育打造主客共享的特色文博精品。

以“一部手机游云南”平台为载体,构建以数据库、云计算、APP及各类新媒体为主体的线上线下娱乐创作传播平台和传播路径,讲好云南故事,提升云南旅游影响力。

2.拓展行业区块链应用

探索旅游电子合同和行程单等区块链应用,推进全省旅游区块链应用场景布局。

在全省不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涉旅企业,全面推广使用区块链电子发票。

3.探索刷脸应用场景

不断探索刷脸技术在入园入住接待、游客画像统计分析、无人销售支付、旅游交通安全监控等细分领域的应用,打造一批刷脸应用的示范旅游景区、示范旅游酒店。

4.支持智慧旅游实验室建设

鼓励大型旅游企业和在线旅行社等在滇涉旅企业,通过联合共建研究中心、技术研究院等机构,加快布局智慧旅游实验室建设,加速互联网赋能旅游新产品、新业态培育,形成以企业为主导、以实验室为载体的技术创新应用模式。

(七)确保旅游数据安全

按照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旅游数据安全管理责任,保障旅游数据收集、传输、存储、共享、使用、销毁等全生命周期安全,防止数据丢失、毁损、泄露和篡改。

定期开展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对存在重大旅游数据信息安全风险隐患地区,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推动严肃整改。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网”微信公众号

责编 龚怡丹

审核 马永虎